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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监督|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蒋超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眼中国 发布时间:2026-03-17 点击:7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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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法治民生调查网·法眼中国专栏

 

2026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蒋超良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超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蒋超良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背景与法治进程

 

蒋超良案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协同办理的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调查终结到审查起诉,再到依法提起公诉,整个流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法眼中国”专栏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