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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浙01民终5678号判决:何某在微信群、短视频平台散布不实信息,诽谤他人名誉、泄露隐私。法院认定其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立即删除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裁判明确: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谣言、侮辱诽谤、恶意抹黑等行为,均违反《民法典》人格权保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诽谤罪。普法提醒:网民应理性发言、尊重事实、守住法律边界;遭遇网络侵权,可固定证据、依法起诉或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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