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许安受贿、贪污、洗钱一案,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违法所得及孳息均依法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期间,许安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项目合作、人事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68亿余元;另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835万余元,并通过洗钱方式掩盖赃款去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许安身为国有金融机构重要负责人,背弃职责操守,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与当地政治生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法应予严惩。本案的严肃判决,充分彰显国家深化金融反腐、重拳惩治巨贪的坚定决心,警示金融领域从业人员严守纪法底线,敬畏权力、廉洁从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