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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4月10日施行 严管大数据杀熟、强制促销、自动扣款

来源:法眼中国 发布时间:2026-04-10 点击:6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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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由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正式施行 。新规共7章29条,全面规范电商、外卖、网约车、直播带货、会员订阅等全领域平台价格行为,重点保护商家自主定价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平台不得强制商家降价、搞“全网最低价”

 

新规明确:

 

- 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参加促销、降价、设置“全网最低价” 

- 禁止以流量限制、搜索降权、下架商品等方式,胁迫商家调整价格 

- 充分保障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禁干预定价、恶性压价内卷 

 

二、明码标价全面细化:促销规则、期限、范围必须公示

 

- 促销活动须清晰标注:活动期限、适用范围、优惠条件、原价/现价

- 禁止“先涨后折”“虚构原价”“虚假补贴”等价格欺诈行为

- 平台收费、抽成、罚款、补贴规则必须显著公示、有据可查

 

三、“大数据杀熟”定性违法,同品同条件必须同价

 

- 同一商品、同一时间、同等条件下,禁止对不同消费者差别定价

- 严禁依据消费习惯、手机型号、会员等级、地理位置实施价格歧视

- 平台须自证清白,无法证明价格合理性即认定违规

 

四、自动续期、自动扣款须显著提醒并支持一键取消

 

- 免密支付、自动续费、自动扣款等,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并征得同意

- 提供便捷取消、退订途径,不得设置障碍、默认勾选、隐瞒条款

- 未充分提醒或未提供取消方式的,按侵害消费者权益依法查处

 

五、监管与意义

 

三部门同步开展平台价格合规专项检查,对虚假促销、价格欺诈、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新规实施后,将有效遏制平台恶性价格战,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商家与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走向公平、透明、法治、良性竞争的发展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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