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2026〕1号),统一了医保先行支付的裁判标准,彻底解决了“伤人者不赔、医保不报、群众垫付”的民生堵点。
批复明确规定,参保人因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第三人侵权行为受伤,当侵权责任人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责任人身份不明无法确定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依法先行支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侵权责任人追偿。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参保人的就医权,避免了因侵权人推诿而导致患者“无钱治病”的困境。
在典型案例中,某地一名市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司机逃逸,无法确定身份。患者家属多次向医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但均被以“应由侵权人赔偿”为由拒绝。患者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新批复,判决医保部门先行支付了12万元医疗费用,后续由医保部门向肇事司机追偿。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批复的出台,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也减轻了医保基金的追偿压力,实现了多方共赢。下一步,最高法将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批复的落地实施,让更多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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