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核心调整为大幅降低单位行贿罪入罪门槛,并将医疗、食品药品、教育等民生领域行贿明确列为从重处罚情形,标志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全面进入刑事追责时代 。
一、入罪门槛大幅下调 医药行贿零容忍
《解释(二)》统一定罪标准:
- 个人行贿3万元、单位行贿20万元即构成行贿罪
- 单位行贿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若涉医疗领域,直接认定“情节严重”
- 明确单位集体决定、实控人/主管决策、违法所得归单位,均以单位行贿罪论处,堵死企业“甩锅个人”漏洞
二、医疗领域专项从重 回扣、带金销售全打击
新规将医疗领域行贿列为法定从重情节 :
- 药品/耗材回扣、虚开学术会议费、专家咨询费、赞助讲课等变相利益输送,一律按行贿认定
- 统一公职/非公职人员标准:民营医院、医药企业行贿受贿,与公立医院同标准追责
- 医药代表向医生行贿,累计金额达标即入刑,告别以往仅行政处罚的“软约束”
三、直击行业痛点 守护民生与医疗公平
长期以来,医药“带金销售”推高药价、损害患者权益、破坏医疗公信。此次司法解释:
- 实现行政反腐→刑事反腐升级,彻底挤压灰色生存空间
- 以刚性法条斩断医药利益链,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与公众健康权益
法治提醒
5月1日后,医药行业所有经营行为必须严格合规。任何形式回扣、不当利益输送均可能触犯刑法,企业与个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罚金+行业禁入多重处罚。网络与市场不是法外之地,民生领域腐败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