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北京法治民生调查网·法治聚焦专栏
发布:2026-04-04
近日,今麦郎旗下热销产品"1桶半"方便面因商标与实际分量严重不符,被法律界与消费者集体认定为商标误导、涉嫌消费欺诈,再度引发食品行业商标合规大讨论。法院与知识产权部门多次判决明确:此类直接描述分量的标志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依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分量造假:110克≠1.5倍,差17.5克
今麦郎"1桶半"包装标称"大分量、1.5倍",并宣传"不是两桶买不起,而是1桶半更有性价比" 。
- 标称:1桶半(1.5倍小桶分量)
- 实际面饼:110克
- 对比小桶:今麦郎弹面小桶 85克
- 1.5倍应达:85×1.5=127.5克
- 实际差额:少17.5克,仅多25克,远未达标
二、法律定性:违反《商标法》,多次被判无效
1.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分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 《商标法》第十一条:仅直接表示商品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3. 司法判例:- 2020年:国知局裁定"1袋半"商标无效(理由:缺乏显著性、易误导分量)
- 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无效
- 法院明确:公众会将"1袋半/1桶半"理解为分量描述,而非商标
三、企业套路:商标无效仍在用,玩文字游戏
- 今麦郎明知"1袋半"被判无效,仍**继续使用"1桶半"**并注册多个类似商标 。
- 包装标注"TM"(非注册商标),试图规避监管 。
- 客服狡辩"1.5倍对比已停产70克鸡汁面",但该产品早已下架,消费者无法验证。
- 此前"手打面"因非手工制作被判退一赔十,今麦郎仍长期使用。
四、法治点评:商标不是欺诈护身符
法治民生评论员:
"1桶半"不是创新营销,而是典型的文字游戏、消费误导。企业以"商标已注册"为挡箭牌,故意混淆商标与产品描述的界限,利用消费者对"1.5倍分量"的直观认知牟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法》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防止误导。即便商标侥幸获批,若使用中产生欺骗效果,依然构成违法,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消费者维权提示
- 购买时核对克重,不被"1桶半""多半袋"等文字迷惑。
- 发现分量不足,可向12315投诉,要求退一赔三(最低500元)。
- 法律明确:合法注册≠合法使用,误导性商标不受保护。
结语:品牌诚信比营销套路更重要。今麦郎应立即停用"1桶半"等误导性商标,足额标注分量,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回归守法经营底线。法治民生网将持续关注此案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