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北京法治民生调查网 法眼中国专栏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2025年2月,消费者钱女士花费9200元在某健身房购买40节私教课,获赠40节,合同盖A公司公章,收款方为B公司(当时系A公司唯一股东)。2025年8月,健身房突然停业,钱女士剩余43节课未上,被转至8公里外“我某2店”,新商家要求1:1购买新课才能激活旧课,明显不合理。
钱女士调查发现:A公司2025年3月更名、5月更换股东、7月注销,全程恶意转移资产、规避债务。协商无果后,钱女士将A公司注销前唯一股东、B公司及新门店运营方一并起诉,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并支付利息。
法院当庭宣判:B公司退还989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1%计算),A公司原股东与新门店运营方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提示:预付式消费(健身、教培、美容等)务必核实商家资质、留存合同与转账记录、警惕低价大额充值;遇闭店、转让、跑路,可起诉原股东、收款方、关联公司,要求连带退款。
